法律执行是什么意思
2016-08-17
来源:国晖小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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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执行,简称执法,有广义和狭义之分。广义的执法指国家机关(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)执行法律的活动。狭义的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运用法律管理社会的活动。通常作狭义解。在中国,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职能部门是行政机关,负有执行法律的职权和职责。各级人民政府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,各种职能部门例如公安、工商、税务、卫生、教育、民政等部门。经过法律、法规授权的行政机构和非行政组织也可以成为执法的主体。有关执法主体的详细规定,见第三章“行政法”的有关内容。
一、执行的主体是什么
所谓执行主体,指行政案件中涉及到的享有诉讼上的权利、承担诉讼上的义务的主体。在由行政机关执行时,就是程序上的权利与义务的承担者。它包括执行组织、执行当事人、执行参与人和执行异议人
二、执行机关是什么
执行机关即执行的主体,是指行使国家执行权、运用国家强制力,实现生效司法文书内容的机关。我国的执行机关包括人民法院、公安机关和监狱。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国家执行权。
三、刑事案件执行机关有哪些
1、人民法院。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、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以及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的执行。
2、监狱。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、无期徒刑、有期徒刑的罪犯,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刑罚。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的执行。
3、公安机关。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1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缓刑、管制、拘役、剥夺政治权利、监外执行等的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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